主持人的传播行为要尽到大众传播的社会责任。而他所从事的大众传播工作,有自己明显的特色,那就是:主持人把人类多种传播形式都加以利用,优势互补,形成了一种特殊的传播现象。这就是我们今天所看到和听到的各类主持人节目的形态。主持人对节目的调控,实际上是对多种传播形式的调控,从操作层面上看,就是节目形态的调控、节目时间的调控和节目要素的调控。
一、节目形态调控
随着广播电视节目内容的不断丰富,主持人节目也出现了多样的传播形态。这些传播形态拓展了主持人与受众交流互动的空间,并固定为一些节目的基本形态。既然存在这种空间活动形态上的差异,就需要主持人进行必要的调控,以保障节目的传播形态完善有效。事实上,主持人节目已经反映出了人类社会所有最基本的传播形态。主持人处在不同的传播情境里,就需要“到什么山上唱什么歌”,既调控自己,也调控节目。
(一)播音间主持
在大多数情况下,广播电视的主持人节目都是在播音间进行操作的,当然也会请进一些嘉宾,由于场地的限制,人数不会太多。即使没有现场交流对象,主持人也会通过“热线电话”、“听众信箱”、“人物访谈”等形式与外界建立一种“一对一”的人际交流关系。主持人在大众媒体中引用这种“一对一”的传播形式,就使得他在面向个人的同时也在面向大众。这就是一种典型的大众传播和人际传播相结合的节目形态。
近两年出现的《时空连线》节目,是通过互连网把嘉宾引进直播间,或者两地主持人远程互传等,也是这类节目形态的延伸和发展。但是,无论何种方式的运用都要符合广播电视的传播规律,否则就会弄巧成拙。譬如:广播热线电话节目已经成为了发挥广播优势的有效节目形式,但是在电视里出现这样的节目形态就未必符合电视的媒介特性。因为从电视的可视性来分析,一方是公开的(主持人),另一方则是隐匿的,这就缺乏“面对面”的对等条件,难以建立起平等的人际交流关系。当然,运用可视电话,则另当别论了。
【示 例】 上海人民广播电台
《市民与社会》“千里马与伯乐”节选
(1994年4月14日播出)